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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能耗建筑容积率激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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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容积率激励措施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4〕25号),为做好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容积率激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满足《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中的超低能耗建筑标准以上要求,并按照《广州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容积率激励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实施和管理。


二、申报单位须按照《细则》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向广州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容积率激励认定、复核不收费。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项目申报承诺内容、认定通过的设计方案、性能化设计报告等对施工图进行审查。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项目开工前对该项目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或零能耗建筑方面的关键技术节点进行监督交底,加强对项目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3日

附件:广州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容积率激励申报指南.doc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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