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介绍
brief introduction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本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会员入会、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市从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行业,并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应先填写《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协会秘书处。
(二)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
协会秘书处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合格的,提交协会理事会或由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决定。
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并由协会颁发《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会员证》。
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行业共同利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依照本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会费标准如下:
(一)会长、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二)理事、监事长单位:10000元/年;
(三)监事单位、会员单位:3000元/年;
(四)个人会员:1000元/年。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