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政府法规处
2017年5月4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办法》共25条,主要明确了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划定禁设范围、设置防护措施。为了保证公共安全,防止光反射影响,《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加强规划控制,划定了禁设范围,并要求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或者区域内的建筑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二是明确维护责任主体和维护管理措施。针对我市因玻璃幕墙无人维护、未定期维护等给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问题,《办法》明确了维护责任主体以及维护责任主体日常巡查和维护、定期检查和安全性鉴定的具体要求,从而规范维护活动,保证安全问题解决于发生之前。
三是建立玻璃幕墙信息管理系统和安全监管制度。《办法》要求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从而强化对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全寿命周期的监督;同时明确建筑玻璃幕墙危及公共和人身财产安全而维护责任主体拒绝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且情况危急时,政府应当承担公共安全管理职责,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