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2.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2012〕90号)
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穗府[2013]8号)
二、备案范围
特种干混砂浆产品进入本市的生产企业。
三、备案途迳及时间
企业需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
备案工作全年均可办理。
特种干混砂浆企业年度动态核查在每年4月至6月期间完成。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备案的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二)企业年度动态核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注:在提交材料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将资料装订成册。
五、核查内容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诚信记录;主要检验设备年度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
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最高强度等级产品检验报告(检测机构抽检时间由行业主管部门随机通知);申报技术人
员和检测人员上一年度社保缴交证明;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特种干混砂浆企业主要原
材料厂家证明及使用情况。
六、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广州市特种干混砂浆企业备案证》。
七、办理机构: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
联系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3号208室 ,联系电话:83124290。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注:1.需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网址:online.gzcc.gov.cn,需用企业IC卡号及密码登陆,若登陆后无
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申请权限,请在申报系统的权限申请中自行申请增加相应的权限,网上申
报后将申请材料请到协会提交。
2. 特种干混砂浆是指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干混界面砂浆、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干混保温板
抹面砂浆、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干混自流平砂浆、干混耐磨地坪砂浆、干混饰面砂浆、
干混无机集料保温砂浆,干混灌浆砂浆、陶瓷墙地砖用填缝剂、建筑外墙用腻子、建筑室内用腻
子等类型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