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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等七个重点行业启动碳排放全面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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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规范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通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

 

《通知》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3月31日前,组织重点行业企业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分别核算报告企业层级排放总量和设施层级排放量),并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www.cets.org.cn/)报送排放报告和支撑材料(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

 

《通知》还规定了核算非化石能源排放量的具体要求。只有直供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其排放量才可按“0”计算,且企业需对此提供证明材料。

 

对于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购入的非化石能源电力,企业则需单独报告其消费量,对应的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针对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获得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其有效证明材料仅包括《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或直供电力的交易、结算证明,不包括绿色电力证书,即绿证。

 

今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绿证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通知》要求,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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