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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介绍

brief introduction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本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会员入会、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市从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行业,并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应先填写《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协会秘书处。

(二)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

协会秘书处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合格的,提交协会理事会或由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决定。

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并由协会颁发《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会员证》。

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行业共同利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依照本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会费标准如下:

      (一)会长、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二)理事、监事长单位:10000元/年;

    (三)监事单位、会员单位:3000元/年;

    (四)个人会员:1000元/年。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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