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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绿色节能低碳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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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助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型

  (一)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项目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广州市在建(新建、改造)、已建成项目,其中拟建项目须在2023年内开工建设。

  (二)项目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未因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三、技术要求

  (一)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

  1.项目应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和相关技术要求,并在保证室内环境品质的前提下,实现低能耗和低碳排。

  2.项目采用传统岭南建筑的空间组织方式,通过空间布局、外遮阳、自然通风等岭南建筑设计手法以及适应气候特色的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优先入选。

  3.项目按照《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或者广东省《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核算碳排放,碳排放强度优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中2.0.3条要求。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项目应取得良好的节能低碳改造效果。既有公共建筑项目改造后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水平较改造前2年平均水平降低10%以上;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后应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改造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

  2.项目改造方案具有经济性分析内容,含节能改造投资、收益、静态投资汇报期等指标说明。

  3.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项目以及结合老旧小区进行整体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项目优先入选。

  四、征集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写项目情况表,报送至我局下属单位广州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能效管理部(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 B座20楼,联系电话:020-88900659)。

  (二)全年受理项目上报,并适时组织专家评审。已建项目通过评审的,直接进入宣传推广阶段;在建项目纳入候选名单,建设完成后组织专家评审。

  五、推广支持

  (一)入选项目将作为我市优秀案例,通过网上公示、主流媒体宣传、举办工作交流会等形式向社会宣传。

  (二)入选项目将纳入我市建筑领域双碳试点储备项目,在各级试点示范中优先推荐。

  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docx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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