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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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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技〔2017〕910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及交易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缩小工程必须招标范围等改革精神,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3号令)、近期出台的《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穗府令第14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等相关规章文件的规定,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类项目招标投标及交易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招标投标及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依法通过招标发包;属于小额工程的,应按照《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穗府令第14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二、非国有资金(包括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无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备案制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的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依法决定发包方式。
三、无论采取何种发包方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接,发包和承接各方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要求继续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启用施工图审查机构比选系统的通知》(穗建技〔2015〕325号)自即日起废止。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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